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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泊尔电饭煲专利过期仍宣传

来源:火狐体育电竞官方app下载安装 发布时间:2024-03-05 16:31:32 浏览量:71 次 【返回上一页】

  用已过期的专利号推销电饭煲,山西美亚达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被外省消费者张先生以欺诈为由,向商家索要3倍赔偿。4月16日,山西美亚达商贸有限公司陈姓负责人称,张先生的做法属于变相敲诈。

  张先生,居住在广东省深圳市。在他家中,一口新买的苏泊尔电饭煲至今还未使用。“这口电饭煲是4月9日花299块钱从1号店买的,被商家骗了,准备退货。”4月16日上午,张先生告诉生活晨报记者,山西美亚达商贸有限公司在网页宣传这款产品用的是专利微压阀技术,用它做出的米饭“颗颗饱满,粒粒精神”,一旁还标着专利号ZL6.5。

  看到这些宣传,张先生便毫不犹豫地下了单,但他后来登录“中国专利查询系统”核实才了解这一个专利号已失效近一年。

  张先生认为,商家用过期的专利号作为一种噱头,吸引消费的人买产品,其行为存在虚假宣传,已经构成欺诈。他要求商家退货、退款,还得按销售价给予3倍赔偿。照此计算,张先生能从商家拿到1196元,其中退款299元,赔偿897元。

  “那个专利号确实在去年的时候过期了,我们也没接到厂家通知,也不进行更改,工作方面存在失误。”4月16日下午,山西美亚达商贸有限公司陈姓负责人给记者解释了使用过期专利号的原因,认为这种行为不属于虚假宣传。

  这位负责人说,事情发生后,他想给张先生退货,再补偿100元,张先生不答应。“我觉得张先生买电饭煲就为了寻求赔偿,属于一种变相敲诈。一旦按张先生的要求赔偿,就等于助长这种不良之风,以后大家每天挑商家的毛病就能挣一笔钱。”这位负责人认为。

  记者通过“中国专利查询系统”查询得知,山西美亚达商贸有限公司宣传产品时所提到的专利,是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8日申请的,类型属于“实用新型”。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山西美亚达商贸有限公司在广告中所用的专利号已经过期。按照《广告法》规定,商家的行为已经违法。《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商家发布广告时,一旦违反这一规定,可由工商部门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月18日,太原市工商局广告监管部门的有关人员和记者说,商家用无效专利进行宣传的行为违法,不过不属于虚假宣传。

  记者翻阅《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得知,只有经营者向消费的人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才可认定为消费欺诈。

  ●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真实的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使用虚构、伪造或没办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的最终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